外资公司注册条件

上海代表处注册登记咨询问题

来源:外资企业注册  时间:2018-01-31 15:05:17

  上海代表处注册登记咨询问题,外国企业在上海的代表机构在设立、变更名称时,应当提交隶属企业存续两年以上的合法开业证明、同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并经该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家或地区使领馆进行公证和认证。

  在上海注册代表处所需材料中有些问题需咨询或确认

  1、外国企业的银行资本信用证明,是否一定要办理公证,认证?

  2、上海代表处注册地址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是否要提交?

  回答如下:

  1、外国企业在上海的代表机构在设立、变更名称时,应当提交隶属企业存续两年以上的合法开业证明、同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并经该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家或地区使领馆进行公证和认证。

  2、代表处所租赁的房屋产权清晰的,可不必提交租赁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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