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税务应提供的材料:经营场所租房协复印件;所租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固定电话;通信地址。如新公司需领取增值税发票的还应准备以下材料:
1、经营场所的租房合同复印件一份。
2、经营场所的产权证复印件一份。
3、租金发票复印件一份。
4、财务人员会计上岗证复印件一份。
5、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企业法人照片一张。
7、另需企业购买发票人员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办理发票准购证件。
(按照国家税务登记规定,公司必须在工商营业执照打印之日起,三十天内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件,经过税务机关审定,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发放税务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