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注册公司程序四:核实
核实是指登记机关在受理上海注册公司申请后,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调查、验证,以确认其真伪的行为。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企业登记机关认为需要夸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3请材料予以核实。经核实后,提交“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根据核实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
核实并非是所有上海注册公司的必经程序,只有在登记机关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认为需要对登记材料的内容进行核实时,才启动此程序。是否进行核实,由登记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核实应当在受理上海注册公司申请后进行。核实应当由两名以上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并出具核实情况报告,作为登记机关决定的依据。此外,根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核实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