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资公司注册时的名称审核,列入世界500强的外商直接在沪投资,允许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外文字母或不冠行业。
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允许企业名称不冠行业或使用“实业”、“企业”等字样。
外商投资占注册资本85%以上的,允许企业名称将行政区划置于字号之后、行业之前或行业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经外经贸部批准的投资性公司,允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投资”字样。
经营范围为“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的,允许企业名称中冠“国际”字样,作为行业修饰语。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不能冠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