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资公司变更所需材料
1、公司名称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电子营业执照);
(3)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2、公司住所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电子营业执照);
(3)住所使用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
(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3、经营范围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电子营业执照);
(3)批准证书副本(一);
(4)合同、章程修改文本及批复复印件
(5)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4、注册资本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电子营业执照);
(3)章程修改文本及批复复印件;
(4)注册资金减少的需提交三次公告的文件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5、法定代表人变更:
(1)原任或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电子营业执照);
(3)董事会决议;
(4)法定代表人任免职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营业期限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电子营业执照);
(3)股东大会决议;
(4)批准证书副本(一);
(5)章程修改文本及批复复印件;
二、外资公司注销所需材料
(1)股东大会决议;
(2)由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3)审批部门关于企业注销的批复(经营期限已到的除外)复印件;
(4)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5)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6)清算小组提供的并经股东会认可的清算(包括股东会、或清算小组委托会计法律机构的清算审计报告)报告原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电子营业执照)、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