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额/出资时间方式变更有哪些?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额/出资时间方式变更
根据《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五;及国家工商总局制发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制式文书的要求,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额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出资的确认书;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麥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外国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外国人就业许可址。变更实缴出资数额的签名应当经过中国法定公证机构的公证。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注册外资公司的其他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