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愿注册原则,凡需要再自己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提供的服务项目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依照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有关文件,并缴纳规费,这一程序称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是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也是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必经程序。《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形式要件及其审查程序有明确规定,其申请形式要件有:
(一)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
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外国人、外国企业根据我国法律或有关的国际协议及条约也可以成为商标注册申请人。台湾地区企业申请商标注册与大陆企业一视同仁。
(二)商标注册申请的途径
国内商标注册申请人可通过以下两个途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手续。一是商标注册申请人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事宜;二是商标申请人也可以持相关资料直接去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手续。
外国人和外国企业需要在中国区的商标专利权的,可以按其所属国和我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或按对等原则办理。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和其它有关事宜,必须委托国家指定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来源:商标法律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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