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驰名商标由谁认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是法律授权的全国商标主管机关,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三定”方案以及1996年8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与管理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人民法院在商标纠纷审理中,如果一方当事人主张自己的商标属于驰名商标,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认定涉案商标是否属于驰名商标。除此之外,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认定或者采取其他变相方式认定驰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