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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的申报

来源:web  时间:2018-03-19 09:26:07

  驰名商标的申报

  “驰名商标”的概念 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申请驰名商标的方式

  1.行政途径 可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

  认定程序 先由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然后由商标局组织审核,期间还征询有关部门及专家意见,认定结果以公告形式发布。

  申请流程图

  申报

  审核

  公告

  2.司法途径 可借助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特点,通过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进行司法认定。

  申请驰名商标所需材料 《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应提供申请人签章的委托书,或者申请人与商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合同);

  3、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近三年来主要经济指标(应提供加盖申请人财务专用章以及当地财政与税务部门专用章的各年度财务报表或其他报表复印件,行业证明材料应由国家级行业协会或者国家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4、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在国内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及区域(应提供相关的主要的销售发票或销售合同复印件);

  5、该商标在国内外的注册情况(应将该商标在所有商品或服务类别以及在所有国家或地区的注册情况列明,并提供相应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6、该商标近年来的广告发布情况(应提供相关的主要的广告合同与广告图片复印件);

  7、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时间(应提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最早销售发票或合同或该商标最早的广告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8、有关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如省著名商标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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