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注册条件

劳务派遣许可证要求,如何办理

来源:外资企业注册  时间:2017-08-11 14: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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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向所许管辖权力资源社保障行政部门依申请行政许同企业需要具备规定条件及程序规定办理:

  《劳务派遣行政许实施办》第七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具备列条件:

  ()注册资本少于民币200万元;

  (二)与展业务相适应固定经营场所设施;

  (三)符合律、行政规规定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律、行政规规定其条件

  第八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应向许机关提交列材料:

  ()劳务派遣经营许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及验资机构具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及与展业务相适应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定代表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合同、劳报酬、社保险、工作间、休息休假、劳纪律等与劳者切身利益相关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本

  第九条 许机关收申请材料应根据列情 况别作处理:

  ()申请材料存场更错误应允许申请场更;

  (二)申请材料齐全或者符合定形式应场或者5工作内告知申请需要补全部内容逾期告知自收申请材料起即受理;

  (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定形式或者申请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申请材料应受理行政许申请

  第十条 许机关申请提申请决定受理应具《受理决定书》;决定予受理应具《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予受理理由并告知申请享依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权利

  第十条 许机关决定受理申请应申请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定条件程序需要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许机关应指派2名工作员进行核查

  第十二条 许机关应自受理起20工作内作否准予行政许决定20工作内能作决定经本行政机关负责批准延10工作并应延期限理由告知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申请符合定条件许机关应依作准予行政许书面决定并自作决定起5工作内通知申请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证》

  申请申请符合定条件许机关应依作予行政许书面决定说明予行政许理由并告知申请享依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权利

  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经营许证》应载明单位名称、住所、定代表、注册资本、许经营事项、效期限、编号、发证机关及发证期等事项《劳务派遣经营许证》本、副本本、副本具同等律效力

  《劳务派遣经营许证》效期3

  《劳务派遣经营许证》由力资源社保障部统制定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力资源社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印制、免费发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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